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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及其解决基本原理——杨健

日期:2015-01-10

 

 

一、专利纠纷的主要类型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及表现

 

 四、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及法律责任

一、专利纠纷的主要类型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及表现

 

 四、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及法律责任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权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2.发明专利临时保护使用费纠纷

专利申请公开后、专利授权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3、专利合同纠纷

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4.专利侵权纠纷

该类纠纷较多,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权的纠纷(直接侵权);广义的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的纠纷

5.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

 



杨健律师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原则

 (1)周边限定原则。根据该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能由权利要求书认定。即必须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 

    (2)中心限定原则。根据该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为中心和依据,同时可以作一定的扩展。

    (3)折中原则。该原则是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的折中。 

(二)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最高院200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1、说明书如何解释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case如果对权利要求的表述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导致对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产生争议,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参见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871号。

2、说明书和附图是否能起到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说明书和附图本身并不能起到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作用,那些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国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用于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case 参见最高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提字第64号。

 

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技术方案(特征)比较 

司法实践中错误做法:

1、比较被控侵权物品与专利产品;

2、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申请日后第18月后公开时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比较。

(一)全面覆盖原则

 分析被指控侵权的方案的技术特征,其特征是否包含专利方案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指控侵权的方案        

A+B+C                   A+B+C             前者侵权

A+B+C+D                 A+B+C             前者侵权

A+B+D                   A+B+C             前者不侵权

(二)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

相同侵权:一种产品或方法具有他人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侵权即全面覆盖原则的体现。

注意:

1、不能将相同侵权中的相同理解为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人实际制造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相同。而是看其是否具有他人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2、只要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即使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属侵权。A+B+C+D+E(被控侵权方) A+B+C 前者侵权。全面覆盖原则。

 

 

3、比较技术特征时,还要注意所有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否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之间的关系是否也相同

等同侵权,判断所有技术特征按照关系的组合所产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果一种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看,能够以实质相同的方式,实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并产生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则该技术特征就是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法院应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联系到的特征。

case 多功能电烹锅案

参见北京市高院民事判决书(2004)年高民终字第00061号。

(三)捐献原则

如果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及其实施例中描述了一项技术方案,但权力要求书并未记载,则在他人使用该技术方案时,不能适用于等同原则认定该项技术方案与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等同,从而认定他人侵权。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这实际上就是捐献原则的体现。 司法解释

Case 南孚电池包装案

参见北京市二中院民事判决书(2012)二中民初字第907号。

 

 

(四)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为了获得专利权已经自愿缩小了权利保护范围,在其获得专利权后就不能反悔,不能再将已经放弃的内容又重新纳入保护范围之中。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权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不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反悔)

 

禁止反悔原则的合理性:
     

禁止反悔原则,通过确保专利权人不会破坏竞争者基于专利申请文件形成的合理预期,维护了公平的竞争秩序。

 

Case 热交换器案

参见上海市高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

 

 

(五)现有技术和设计抗辩(公知技术抗辩)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
  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

现有技术的抗辩与无效宣告请求的选择?

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直接以此作为侵权的抗辩,而不必选择申请宣告相关专利无效。法院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一旦采信被控侵权人提供的证据,就可以直接认定侵权不成立,从而大大节约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Case 全封闭式地漏排水器案,使用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

见北京市一中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518号。

(六)假冒专利

我国《专利法》中,同时出现了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两个概念。 

假冒专利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真实、有效的专利号、专利证书或文件,使人误认为使用者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相关的产品或方法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第二种情形,捏造处一个根本不存在或不再受保护的专利,然后声称自己的产品或方法是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常见形式如下: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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