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日期:2009-10-30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1、 设立发行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股票发行的申请:
  (1)股份公司章程。(2)发行股票申请书。(3)招股说明书。(4)股票承销合同。(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审核的资产报表、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的有关文件。
  3、 股票发行方式大体可作如下分类:
  (1)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2)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3)有偿增资发行和无偿增资发行(4)竞价发行和定价发行(5)有限量发售认购凭证的发行和无限量发售认购凭证的发行
  4、 股票发行程序。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证券市场上,股票发行程序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下列步骤:(1)发行公司制定新股发行计划,确定发行目标,进行目标的可行性研究,拟定股票种类和发行价格。(2)形成新股发行决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依据新股发行计划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3)发行公司董事会向政府主管机关和证券管理机关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经核准才能公开发行股票。(4)制作招股说明书,载明公司的沿革、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负责人、新股发行种类、数量及金额,以及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供投资者认购股票之用。(5)董事会通知原有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6)选择代理发行机构,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发行合同,委托其代理发行。(7)招认股份,确定认股人和办理股款缴纳与股票交割事务。(8)发行结束后立即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监事。(9)发行新股结束后董事、监事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至此,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全过程即告结束。
  5、 股票发行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所属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部门在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国家下达给该部门的发行额度对其所属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3)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下达相应的发行额度给申请人,然后报证监会复审。(4)申请人得到证监会复审同间后,向拟挂牌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5)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根据自己的上市规则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经过上述五道程序并最终得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上市同意后,才能公开发行股票。
  6、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2)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决议;(3)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4)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6)招股说明书;(7)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9)经2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10)经2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1)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12)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经办律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姜蕊 律师
                       二○○三年九月九日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