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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抵押无效?

日期:2009-10-10

 

 在当今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交易的双方为交易的安全而采用各种方式来加以担保,抵押就被认为是一种最可靠的担保方式,因为使用这样一种方式担保往往需要有大量的不动产、实物等等来加以保证。人们往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更多的是注重抵押物本身的有无和可行性,却往往忽视其他因素影响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这一点应引起人们高度重视,下面我来讲一讲抵押无效及承担责任的一些问题:(1)抵押权因为主债权无效而无效。抵押权是被担保债权的从权利《担保法》第52条规定: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在此时,债权人原则上不能取得抵押权。(2)抵押权因抵押人主体原因而无效。例如:国家机关作抵押人的抵押无效,公司的董事、经理在公司财产上设定抵押等等。(3)因抵押物自身原因无效。例如:枪支、毒品、国家机关的财产、公益设施、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4)他人财产上设定抵押且未取得同意的抵押权无效。(5)在虚构物上设定抵押权的无效。(6)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设定的抵押权无效。例如:夫妻共有的房屋,夫或妻一方单独未经对方同意而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无效,但对方知道且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7)流质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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