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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日期:2009-10-11

 

  所谓偷电是指以逃交电费为目的,秘密地窃取电能的行为。根据1996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的规定,偷电主要有:(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由于偷电行为严重损害了供电方及国家利益,我国立法对窃电者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6年《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偷电应承担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费的民事责任;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张志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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