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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 法律对职工患病医疗期有哪些规定?

日期:2009-11-15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限为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分两种情形:(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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