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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日期:2009-11-30

 

  赔偿主体妈对交通事故损害在担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基本上可分以下二种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1)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者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引起交通事故,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2)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力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之规定,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即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中,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其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者认可的,而且其所在单位或者其机动车所有人是其行为的受益者,所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在同一单位,应由驾驶行为的受益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是跟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精神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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