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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基层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5-06-13
        我所陈静律师的论文《推行基层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刊登在2005年第3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下附文章全文: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下设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以民主集中制作为自身的组织和工作原则,基层民主工作是衡量我国民主建设进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必须加快基层民主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文对现今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使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关键词】基层民主 ; 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明确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我国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既要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又有权制定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等。无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其组成而言,都是由人民群众依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并对人民负责。这种由人民民主选举代表的组成方式,是为了更好的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而要想做到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基本的就是做好基层民主工作,可以说基层民主工作的好坏与否,直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与国家进步、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换而言之,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的“基本组织细胞”①,是“我们的堡垒”②。但是,在现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却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在基层中,一些问题尤为突出,直接关系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法律体制的健全。 
        二、现今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保障不够,民主不畅。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已有体制的局限性和诸多问题已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是分税制后的地方财政支持来源于地方经济组织(诸如农户和乡镇企业),人们对由己支付费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更为关心、关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由上级任命,往往使其对上负责而忽视了对下负责,原有的“深入基层”,体察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的做法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坐着车子跑,隔着玻璃瞧,注重听汇报,满足看材料”的“官位主义”思想,导致侵犯群众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地方政府的紧张程度加大;再加之现今对民主意识的宣传并不尽人意,导致许多群众只注重自身的“口袋”,忽视了自身的“脑袋”,不懂得如何正确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钱票交易”、“人情票”屡禁不止,使得民主渠道不畅通。 
        2、民主不够,独断专行。 
        有的领导干部深受斯马特“新功利主义”的影响,将“一种对全人类之欲望,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无论如何也是一种对全人类之善的欲望,或者也许是对全体有感觉的存在之幸福或善的欲望”③,转化为对自身所谓“价值”的实现,他们并不关心正义问题,而是最大热情的关心“幸福的最大限度的实现”。他们凌驾于组织之上,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家长制、一言堂等不良现象,极大的打击了群众的民主积极性,导致民主不能够全面的深入。 
        3、集中不够,软弱涣散。 
        有的地方和单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的不听党指挥、不受群众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屡禁不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蔓延。 
        三、完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几点措施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对于民主集中制完善的不良倾向和问题,我们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发展市场经济,健全保障制度。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根据政、事、企业三分开,监督机构与操作机构分设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具有内在监督机制的结构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体制,对下岗职工进行集中管理、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在下岗职工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架起桥梁,同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支持;建立农村用工劳动制度,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基层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激活乡镇财政的路子,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诸如:富民与富乡富村同步、开源与节流并举、增收与减负并重等有效的措施,使农村经济得到加强。还要注重制度建设,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使基层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在继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加强基层民主组织的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条文,构件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自觉地执行基层民主制度的各项规定,克服法制观念淡薄的倾向,制止压制民主的错误行为,打击破坏民主的犯罪行为。 
        2、坚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逐步发展民主。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现在还处在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只能在现有的经济基础、文化素质、历史传统、政治结构和社会发展的条件下进行。受这些条件的约束,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循序渐进,否则,欲速则不达。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从基层开始比较稳妥,其可行性路径是“至上而下”“曲折式的路径”,即从村、乡(镇)、县逐渐向上推行,先在基层组织中间平行移动,并在城市的街道及所辖社区、企业、学校等事业单位中全面进行,最后达到全方位、全员积极参与的民主。 
        3、解决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集中制靠的是自觉遵守,而自觉遵守,就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民主集中制观念。有了这种观念,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就有了可靠的思想基础。基层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民主集中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对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只有干部的民主意识强,才能具有自觉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坚决地同各种侵犯民主权利的现象作斗争。同时,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相信经过长时间艰苦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将大大增强。 
        4、加强监督机制,保证权力的正常运行。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体系,是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没有监督,没有制约,必然导致专制主义,必然造成对民主的侵犯,也必然导致腐败。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把基层占有领导地位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抓紧抓好。要坚持和健全基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把组织监督和个人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监督的自觉意识,主动地、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加强监督方面规章制度的建设,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内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健全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① 《列宁全集》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② 《陈云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③  斯马特,《形而上学和道德论集——哲学论文选集》,美国纽约巴塞尔•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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