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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跑了,农民工的工资该找谁讨要?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8-04-29
        绥棱县农民李富国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在家里种了两年地。2005年2月的一天,同村孔辉高来到李富国家说,他在城里一个建筑工地包了其中一栋楼的力工活,让李富国和他一起去。17岁的李富国没出过远门,一听说进城打工,就满口答应了。3月初,李富国跟着孔辉高和孔辉高找来的另外十几个人一同到了工地。到了工地后,李富国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起早贪黑地努力工作。可到了9月份,工程眼看结束了,李富国却一分钱工资也没拿到。李富国有些坐不住了,和工友天天追着孔辉高要钱。孔辉高先是搪塞,后来干脆连人都不见了。工人们都慌了神儿,找到了承建工程的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方面说,李富国他们干的那栋楼的力工活是由孔辉高承包的,力工工时费一周前已经结给孔辉高了,让他们找孔辉高要工资。李富国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可得到的消息却让他大吃一惊:孔辉高已经把家搬走了,说是在城里买了房子。孔辉高找不到了,工资可找谁去要呢?
        2005年10月5日,身无分文的李富国和15名工友一同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行政机关帮助追讨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受案后,向该建筑公司进行了调查。建筑公司承认李富国等人确实在工地干过活,但是他们是由包工头孔辉高招用的,与建筑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已经按照和孔辉高签订的承包合同跟孔辉高结算了工时费,有了孔辉高的收据可以证实。李富国等人的工资应由孔辉高支付,与公司无关。
        劳动监察部门认定,根据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劳务不得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建筑公司与孔辉高之间的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李富国等人虽与建筑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责任在建筑公司一方。李富国等人已实际在建筑公司工地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建设部2凹4年9月6日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规定,建筑公司将工资支付给孔辉高是错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根据上述理由.2005年10月20日劳动监察部门做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公司限期支付李富国等人的工资,同时对该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罚款。在规定期限内,建筑公司与李富国等人通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李富国等人的工资。李富国终于拿到了拖欠半年之久的血汗钱。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大部分是由层层转包的“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企业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往往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相互推诿。更有个别的像孔辉高这样的“黑包工头”,在建筑企业领取工时费后潜逃藏匿。虽然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建筑单位违法转包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但由于建筑市场本身还不够成熟和规范,彻底解决非法转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需时日。笔者在这里提醒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朋友,应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包工头的承诺,尽量直接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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