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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住宅电话印成公司电话,对外发布广告,侵犯了什么权利?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3-12-02
  某公司为宣传产品,印发一批传单,其工作人员失误将李某家住宅电话印到宣传单上,成为公司咨询电话。此后,李某家电话响个不停,影响到李某家人的正常休息,李某问:如果起诉,该公司起侵犯了我什么权利?
  一种意见认为,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因为健康权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骚扰电话侵犯的是公民的心理健康权。另一种意见认为,侵犯了公民的生活安宁权。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侵犯了李某的生活安宁权。生活安宁权属于公民一般人格权的范畴,一般人格权赋予公民享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权利。其中,民法通则98条中公民享有的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具体人格权的体现。一般人格权相对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公民进行民事活动享有的基本权利,他包括公民的人格不受他人支配、干涉、控制;公民享有参加社会活动,行使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的自由;公民享有对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的人格尊严权利。每个公民在社会中,有权保持和享有自己生活的安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对于本案由于该公司的过失行为,影响了李某极其家人的正常生活,构成侵害李某的生活安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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