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工厂门前贴开除职工告示开除程序合法吗?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4-05-17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某区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的一审判决,撤销某工厂对某职工的除名决定。
案情简介:
  1998年某工厂因动迁给全厂职工放假,后又违法要求其职工全额交纳养老保险统筹金,某劳动者不全额交纳,工厂将其开除。某工厂开除某职工的程序是在没有职工上班的工厂门前贴一张白纸,上面写着:“某职工等50名职工因不全额交纳养老保险统筹金,经职代会通过予以开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程序合法吗?对此,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职代会通过,在工厂门前贴告示,告示上有开除劳动者的名字即可,某一审法院采纳了第一种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开除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本人。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某区法院认为,只在工厂门前贴一张开除职工名单告示,程序是合法的。
  笔者认为,没有把除名决定书面送达给劳动者,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2款:“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市法院依法改判,某职工恢复职工身份是正确的。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