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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的医疗费应由哪个子女承担?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5-02-21
        笔者是位律师。一天,有五、六位青壮年男女一起来咨询,称:其父住院急需手术,但医院要求必须先交五千元押金,否则不予手术。老人共有六位儿女,但只与最小的儿子一居生活,老人的住房和承包的土地都由小儿子经管,平时老爸的生活费也全由小儿子承担。因此其他子女都认为小儿子应当承担老父这笔医疗费,因为小儿子从老爸处受益最多。但小儿子说由于生活困难,一个人无法承担全部医疗费,主张各子女分担。由于各方意见不一,因此前来咨询律师,问老爸的医疗费到底应由谁承担?
        笔者本人也是一位三个女子的老人,听了他们的叙述沉思良久,不觉一阵心酸,自然想到如果有一天自己病了无钱医治,子女也会因医疗费而斤斤计较,互相推诿吗?笔者反问这些子女:你们的老爸在你们小时候是否只给小儿子看医生而不管你们的病痛呢?显然没有。现在老爸有病了,你们怎么能不管呢?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为老人解决衣、食、住、医疗等生活困难。子女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每个子女都应尽力所能履行赡养义务。从感情和道义上说,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的子女在父母生病时应当争相照看,有人出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而不应互相推诿,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本案中尽管小儿子受益较多,应当多尽义务,但目前确有困难,其他子女就应毫不迟疑地凑钱给老爸治病,不应计较拿多拿少,应当谁能拿多少就拿多少。我国的法律越来越突出人文精神,体现人性化的关怀。作为每位子女,给有病无钱医治的父母出资求医治疗天经地义。何况敬老爱幼是全民公德,有些人对与自己无亲无故的困难老人还要提供无私帮助呢!何况对自己的亲人更不该斤斤计较。
        对于笔者的回答,这些子女们似乎有所悟,又似乎有所失。对于子女们应当尽孝道有所悟;而对于他们都要拿钱给老爸看病,不是有所失吗?但愿他们在失去一点金钱以后,得到更多的是亲情,包括父子亲情,同胞亲情。这种亲情是无价的,永久的,温馨的。让我们的社会在慨叹“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同时,也要慨叹“可怜天下子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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