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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家荡产打气官司值吗? 全国首例为母猪做DNA鉴定案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3-12-01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为了确定一头价值不足五百元的母猪的归属问题,三只关系错综复杂的母猪做了全国首例的DNA鉴定,为此原被双告已支出包括交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鉴定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合计将近两万元。这对于同样来自贫困农村的原被告双方而言,显然很沉重。而对此,原被告双方却都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热情”。两家纷纷表示,现在这早就已经不再是一头母猪的归属问题,而是关系到自家名声的大事,为此哪怕是倾家荡产也再所不惜。时至今日,这场已历时近九个月的官司仍然继续着——
  “为一头母猪而倾家荡产是否值得?”,这个浅显到有些荒谬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却往往有着更为荒谬的答案。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场诉讼成本高昂的猪官司呢?
  首先,毋庸质疑,所有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有利有弊的。因此在本案中,对于那些千百年来更习惯于用“拳头”来解决问题的农民而言,现在能够主动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不能不说是法律观念上的可喜变化。从这一点而言,这种做法是有其可取之处的。但为了一头猪不惜倾家荡产这种做法是否明智呢?众所周知,所谓明智的选择也就是在利弊之间反复权衡,近而最大程度得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关系很象是一个天平,一边是利,一边是弊。但由于天平的砝码因人而异,因此选择的结果往往也迥然各异。诚然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无论个人如何选择,都是无可指责的,但有时当事人往往由于身陷其中而无法作出理智的选择。就本案而言,如果将两家的选择也放在天平的两端进行衡量的话,几乎所有的旁观者都会认为是得不偿失。因为如果连一头猪的归属都要上升到 “自家名声”的高度,而甘愿为其倾家荡产的话,那么后院的狗,前院的鸡 ,岂不是都要与“自家名声”息息相关,这次为了猪不惜倾家荡产,如果有一天不小心再丢了狗,少了鸡,到时候无家可倾,岂不是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名声“扫地”?
  其实,归根到底,法律不过是维护每个公民合法利益的一种武器和工具,既然是武器就免不了需要花钱购置,出资砥砺,目的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够在自己危难之时“救主护驾”,因此好钢当然应该用在刀刃上,也就是说我们在决定动用法律这一武器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诉讼成本的支出与预期诉讼收益是否合算,而不该使法律诉讼变成“不蒸(争)包子争口气”的意气之争。因为法律给我们的权利很多,只有该出手时才出手,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的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毕竟对于每个公民而言,生活的幸福美满才是一生中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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