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非典”与“不可抗力”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3-12-01
  随着“非典”的不断缓解,此前我们在经济合同中用到的一个名词——“不可抗力”将再次频繁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必将成为后非典时期的法律关键词。据悉,上海游闽键等律师成立的全国首个非典法律网站开通不久,也收到很多电话及 电子邮件咨询非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近来,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统计出来的数字表明,前来进行如何处理非典与合同履行之间矛盾的咨询明显增多,问题的焦点也集中在非典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通则》 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此可以看出,不可抗力往往是合同义务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由非典疫情引起的情势变更到底能否适用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家杨振山认为,非典在医学上属严重传染性疾病,已列入我国法定传染病防治的范围,其对广大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是很大的。非典疫情在法律上应属不可抗力。但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非典不属于不可抗力。首先该疫情发生和传染性强度虽是人们所不能预见的,但通过采取防疫措施,是能避免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非典疫情并不必然导致所有合同无法履行,对于因非典而产生的履约困难也并不必然无法克服,应当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行业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事实上,大量的合同并没有因非典疫情而影响其正常履行。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非典疫情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只有当非典疫情影响到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才可视为不可抗力。因为非典的严重传染性,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必须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所以为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的,应按不可抗力处理。一般来讲,为履行国家有权部门作出的“非典”防治措施而规定的义务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应当视为不可抗力。
  所以,“非典”疫情本身并不是不可抗力,也不能因为疫情的存在就把整个时期都作为不可抗力期间对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但是,在履行合同时要注意:根据《合同法》 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全部免除责任。而且,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最后,还要特别注意一点,《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