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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向警察求救带来的启示

日期:2004-06-11
  据6月3日《信息时报》报道,6月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件中,出现了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面对殴打他的群众,一抢劫者躲在车下大声向警察求助,而当他束手就擒后,警察却费尽心机寻找被抢的事主。

 
  所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种痛恨歹徒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公正的法律面前,即便是歹徒,他也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最起码的人身和人格权利,任何以任何名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个人认为,歹徒被殴之时向警察求救,无疑给公众上了一堂这方面的法制课。

  歹徒违了法犯了罪,确实应该为之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显然不是身体的损害和人格尊严的丧失,而应是法律对其抢劫行为的制裁。公众只有权对歹徒实施围追堵截,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无权私设刑堂,对歹徒进行人身攻击。歹徒向警察求救至少可以给我们带来两点启示:一、他是懂法的,他已经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了,他相信公安机关会给他公正的处理,这点很难得。二、公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事实上,类似的群殴歹徒甚至殴打致死的案例发生已经不止一次了,之所以屡次发生,就是因为公众的法律意识淡漠。于是,在发现歹徒的时候,他们想当然地对其进行了疯狂的人身攻击。而歹徒由于自知理亏,往往宁愿被打死也不愿意向警察求救,许多打死小偷的悲剧就在本来不该发生的情况下发生了。法律的公正就在于,无论是歹徒还是非歹徒,在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上都是平等的。

  我们强调要建立法制社会,从何而建?我认为,首先就应该从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做起。要让公众知道,歹徒的可恨之处仅仅在于他的偷盗抢劫行为,而不在于他的生命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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