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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看法:《反分裂国家法》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5-03-16
        自从人大常委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以来,海峡两岸、国内外以至国际舆论,都十分关注这一立法的具体内容。今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反对票通过并颁布实施了《反分裂国家法》。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立法本身以外的重要意义。本次立法,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将国家意志法制化,杜绝了国家意志领导化。所以,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较之此前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更具法律约束力,也体现了法制的进步和民主。
        二、促进立法的三阶段。第一阶段:《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已经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作出贡献,于是便有学者在探讨《台湾基本法》。第二阶段:1999年李登辉提出两国论,后来的陈水扁又提出一边一国论,于是法学界逐渐注意并开始着手研究关于《国家统一法》。第三阶段:去年以来,台独叫嚣更加厉害,修宪、制宪、正名、独立建国接连不断,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因此,台海局势使得这部法律的出台得以实现。
        三、彻底解决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统一时间表”。通过这步法律,我们能够看出,虽然没有确立时间表,但是却确立了两个前提条件,“和平条件”与“非和平条件”。其中,和平是基本原则,非和平责取决于台湾方面。也正如美国纽约大学一个教授说的那样:“大陆对台湾会不会、或何时用武力,已不操之于北京;而是完全由台湾当局决定会不会、或何时决定实现分裂而定”。也就是说,一但该法当中的“非和平条件”成就,依法国家应当立即“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四、“安全、和平、预防、保护”的特点。
        从这部法律可以看出,只要台湾不搞‘台独’,就不会有战争,台湾岛内的居民就会很安全。这样一来,台独无疑是导致岛内民众恐慌的因素,而不是大陆。只要不台独,台湾就是安全的,其他顾虑更无必要。
       “两办”授权发表的《5.17声明》强调“台独没有和平、分裂没有稳定”,《反分裂法》也再次强调“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为了防止台湾被分离出去,这部法律起着强有力的预防作用,是对台独分子亮出的警灯,告诉台独分子不可越雷池一步,否则后果十分严重,无疑这部法律对于预防和挟制台独具有积极作用。
        这部法律,也考虑了最坏的可能,为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在处理民众问题上制定了基本原则。即“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即便使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保护非台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总之,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13亿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也是保障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一部及时、必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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