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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冕之王”的可畏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5-04-06
        付忠涛,度过了他人生的二十几个春秋之后,于今天被以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尽管当地司法部门人道地对他使用的是注射刑,但我们刑罚报复制度再一次验证了法律的尊严。付忠涛的案例告戒我们,法律不容践踏!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禁要问:难道付忠涛真的没有一点留命的余地了吗?众所周知,按照我们国家死刑理论,不是非杀不可的不杀,难道付忠涛真的非杀不可吗?非也!不是笔者做律师的职业习惯,而是只要我们以一个能够同时站到被害人与犯罪分子中间的角度去考虑,我们都会觉得付忠涛不是非杀不可。难道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也不及笔者这一个律师吗?不然!笔者以为,法官们也处在“无冕之王”的利剑之下。或许是我,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讳。
        媒体记者多以扬善除恶为己任,揭露事件本质、揭晓社会根源,以警世人。媒体以其独具的广泛传播能力而倍受全社会瞩目,并且媒体也是平民百姓乃至大小官长了解事件的最惯长的方式。其可以影响人们的认识,更有可能左右部分官长的决策。而且,他更可以改变包括官长在内的外界对一个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看法,也有可能因为一个报道就使得一个单位领导的仕途受到影响,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对于称呼媒体“无冕之王”没有人持有异议,在中国还有人称之为“钦差大臣”。
        今年2月1日,10岁的小女孩肖金萍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林肯轿车撞倒并卷入车底,被汽车拖走2300米后掉在地上,目击者发现小女孩已经死亡。案发三天,肇事司机付忠涛被抓获。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忠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忠涛以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原审判决量刑不当等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4月6日,付中涛被执行注射死刑。从2月4日被警方抓获到4月6日被执行死刑,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在任何一个地方,这个速度都可能是最快的。
        案发后,媒体对此事给予密切关注,更确切地说被关注的是因为付忠涛是开着林肯车肇事的。近一年来,媒体似乎更关注宝马、林肯等名车肇事案件,说得再明确一点,媒体关注的是开这些车的人。说的再过分一点,媒体关注的是对这些人的某种意义上的仇视心理。经济的发展,使得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此出现了贫富不均,进而有了仇富心理。这种心理,极容易形成某种效应,所以有关富闯祸的新闻也就更能吸引大众的注意。所以,案件一出,立即引起众多媒体的接连报道。受害人家属的悲痛欲绝、群众的一片责骂、省长的高度重视,在报道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一切,似乎都与肇事司机开的是林肯不无关系,大有“这还了得”之势。
        在这起案件中,毕竟犯罪分子与被害人没有恩怨,也不存在仇恨,也不可能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即便是在其狂奔的过程中导致小女孩死亡,其主观最直接的想法也不可能是一门心思把她拖死。客观地分析当时的情形,其无非是出于恐惧,对小女孩的死持放任态度。这种犯罪心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虽然也很大,但毕竟不同于前者。再退一步讲,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杀了,我们除了再把他杀死之外再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在媒体的连篇累牍之下,肇事司机在民众心中俨然已经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诚然,从情理上讲,付忠涛的行为让人无法容忍。但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我们更应该理性而法制地对待这个案件。同样,社会舆论也应当保持应有的理性。然而,反面的声音少的几乎可怜,更多的媒体仍然在一味地煽风起火。在这个时候,谁敢帮助犯罪分子说一句话,马上就会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马上也会被人们的唾沫淹没。
        也就是在这种强大压力之下,立案、逮捕、公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众多法定程序,仅仅两个月便全部完成,速度之快确实有些惊人。今天,随着一针毒剂被注入体内,驾车拖死小女孩的凶手付忠涛被剥夺了生命,两个月来闹得沸沸扬扬的林肯车肇事案告一段落。
        回首去年沈阳刘涌改判死刑并被立即执行案件,我们不难从中看出连最高人民法院都感受到了媒体的压力。否则,辽宁省高院对刘涌施用同样是死刑的死缓为什么就必须被改判呢?
        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责任,而媒体由谁来监督、靠什么来监督,目前已经是一个很突出问题。我们也曾在电视新闻中看过一个报道,哈尔滨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与记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说出的一句话,“你们记者也太不象话啦!”不管他是不是因为记者确实存在问题而不得已之言还是故意对记者进行的诽谤,毕竟我们得承认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记者头顶“无冕之王”的桂冠,制造新闻、制造舆论,并且已经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
        面对记者,有人说既爱又恨、又怕。爱,是因为他们确实帮老百姓说话,也帮助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深得百姓爱戴。恨,是因为确实有一些记者虚张声势,敲诈勒索当事人。怕,是因为自己不敢得罪那些职业道德缺失的记者,说不定哪天抓住自己的小辫子或者干脆找个当事人制造个事端收拾你自己。于是,“无冕之王”还是“王”。
        “王”者,确实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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