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请问法官,你为什么如此嚣张?——由天津一法官殴打律师而产生的质问

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6-04-17
近日《华夏时报》报道一则法官殴打律师的恶性事件,简要内容如下:受11名当事人的委托,北京王才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于2006年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办理一起行政案件的立案手续。在法院的立案大厅,无端遭到该院行政庭王学林庭长的殴打----
法官:你们挨个起诉,我们也不能受理,你起诉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你们不受理总得有法律依据吧,要不你们给我下个裁定?
法官:裁定我下不了
律师:那你收下我的材料,总得给我开收据吧?
法官:收条我不开
律师:那请问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
法官: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此间王庭长多次手指向王律师面部,王律师提出应相互尊重,并向同来的居民说:“请大家记住,今天是行政庭的庭长告诉我们不立案,他不立案,既不下裁定,又不开收条,如果以后我要向上级法院反映此事,请大家作证”。此时王庭长的一记勾拳挥向了王律师,当时现场十分混乱,之后还有王庭长掐住了王律师的脖子。据事后法院内部干警透露打架时,该院一位院长就在现场。
   该事件公安警方已介入,北京律协也启动了维权程序------。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的我,虽然时常也受到一些“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尴尬,但尚未遇到上述报道的粗野。气愤之余,平添了几分执业的恐惧。想想律师自己维权不能,又如何为他人维权?律师与法官,个人之间无仇无恨,笼而统之又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本应相互敬重。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小视、贬损、侮辱乃至殴打律师的事情,却天天都有上演。相反,鲜有律师打法官的事例发生。面对法官暴力,我不由质问一句:请问法官,你为什么如此嚣张?
    考虑再三,归纳三点,一、是法官掌握着法律的运行,二、是小部分的法官道德素质相当的差。三、法官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力度缺乏。
一、法官掌握着法律的运行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打官司必须得到法院,这是宪法所赋予法院的法定权力。权力分治是国家民主、文明的象征。原本“官司”中的官应是一个公断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但是,因为个案的立案、审判、执行的具体承办是由法官完成,无疑法官就有了法律赋予他的某些特别权力。于是在法官眼里,“官司”中的官就演变成了他个人。官司的输赢则可能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主观。如果他无视法律制约,最起码在案件中,谁又耐他何?我就亲耳听过某位法官说过:“什么这个证、那个证,都不如我主意正”、“什么驴屎(律师的谐音)、狗屎,都不如我好使”。立法是静态的正义,司法才代表有没有法治,人是社会活动中的最积极机因素。“官司”中的官由公断机关裁断的本意演变为个体法官的个人裁断的观念,是现在司法难以公正的深层根源。“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就是在这种个人权力膨胀下产生的。
二、法官道德素质差
    与一般人相比,法官应在学识、人格等各方面有更为卓越的资质,这本来应该是一个精英群体。可现实中的法官与理想状态中的法官相距甚远,基层法院法官极少人受过正规法学的教育,而法律的深邃及价值又决非翻两天法条所能理解和掌握,于是能否胜任审判令人堪忧。再有如前段某地“舞女”法官的加入,就更加重了对人们司法公正质疑。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院内部通过者寥寥无几,个别法院连续几年青黄不接。这就是中国司法队伍的现状,我们还能乐观的起来吗?
律师和法官由于从业渠道、任职条件、身份定位的不同,导致二者之间缺乏亲和力。亲和也好,疏远也罢,但有一点是没有争议的,那就是两个行业的职业规范有根本的共同之处,即都要求尊重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律师是当事人的代言人,法官尊重律师,不仅仅是行业尊重,其实质是尊重当事人。如果不是“官贵民轻”,天津的这一法官为何向律师挥拳?本来是向法院寻求公正,却再次权利受侵犯。愤恨之余,有股难以名状的悲哀。用一句网络聊天流行语叫————I   F   YOU 
三、监督与制约法官
“法是极端任意权利(权力)和极端限制权利(权力)的平衡”,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当矛盾无法解决时,民众才寄托于司法。但司法者权力滥用怎么办?明明该立案,就是不立,如果不立,最低也应下裁定,那也不下。对这样的“明知不该为偏为”如何遏制?我说,关键一条就是监督与制约不够。制约体系不够完善,监督不到位。原有的法院内部监督及上级法院监督形同虚设,人大与政协的力度软弱,这些都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从长远角度,建议通过《监督法》,由专门的机构监督和惩戒法官违法及移交追究犯罪。
最后,王律师被打事件至今未得到解决,国家大力宣传“依法治国”,怎样才能落到实处?我认为目前一种务实的让百姓更为相信法治的方法,就是把具体个案先解决好。通过“具体法治”,对司法官员以权力限制、违法惩治及扭转观念。如果“具体法治”不解决或解决不好,继续让道貌岸然的法官,手握着人民给予的权力,却借这一身份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的实施,就是纵然对法治的破坏。老百姓对于法律残存的那点信仰将会彻底丧失在这些“败类”身上。只有类似案件解决好了,法官打律师的怪事才会必然减少。现行《法官法》及相关实体法不是有明文规定吗?当权的法院和上级法院应当知道惩戒之规,我们拭目以待。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