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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车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6-12-14
“校车案”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许,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村民关景全驾驶牌照为黑A12628的华丰牌中客车,拉载双城市周家镇中心小学50名小学生及1名成年人,从周家镇东跃村苏家窝棚屯出发,前往周家镇中心小学。在途经通村公路一座小桥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车速过快,方向盘失灵,导致车辆向左侧翻,从距水面约3米高的桥上坠下,落入约1米深的河水中。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5男3女)死亡,39名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7名。
  一时间,“校车案”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迅速地掀起了一场“查校车超载”运动!亡羊补牢是好事,然而在“校车案”发生之前,满大街都是超载的接送学生车辆来往于学校之间,然而相关主管部门、学校、家长难道就对“超载”视若无睹吗?当然不是!只是对于“隐患”,他们都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当然代价就是—8个无辜的孩子惨死于车祸!
  于是乎,全国各地一时间严查“校车超载”之风四起,新闻媒体也大肆予以报道关注。这让笔者联想到了前两年春运期间客运车辆超载事故频发时,相关主管部门也是立即在高速上、车站里,“围追堵截”超载车辆,然若干日“严查”风潮过后,各大营运客车超载“恢复正常”。
  在此,笔者想问:相关主管部门为什么对客运车辆“超载”不能“常抓不懈”而是“不屑常抓”呢!笔者认为,当前国内的一些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也大都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监管消极被动。
  血案过后,我们痛定思痛,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上要多做防患事,少为“马后炮”。在常抓超载车辆的同时,要改革和弥补“行政执法”方面的弊端和管理上的漏洞;要彻底改变一下“没事不理会、事发批判会”的行政执法思维! 
  但愿----“校车案”不再重演!但愿----8个无辜惨死的孩子能给相关主管部门带来血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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