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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由“时空调查”引发的隐私权问题

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7-01-15
  央视的时空调查栏目近日就“在医院就诊时你被看过吗?”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在被调查者中有92%的人回答“是”。同时,主持人还在节目中举出一些典型的例子:如某女子(未婚)因感冒到医院注射(打肌肉针),结果却发现注射室医务人员不分性别进行注射且除被注射者外,其他患者也均在现场围观,该女士遂等到无人时才脱下裤子注射,然而就在注射过程中却突然又有一名男患者闯入,该女士抬头一看,令人尴尬的事发生了:该男子正是自己公司的同事。不久,该女士公司就传出了二人的糗事,令二人既难堪又气愤。随后,主持人又举出一例:王女士到医院看妇科,医生在众多患者在场情况下问及王女士隐私问题,该女士碍于人多在场难以启齿,无奈只好放弃就诊。
  在节目中主持人又罗列了相应数据:有58%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就医时发生类似事件会感到“尴尬”;28%的被调查者认为会感到“气愤”;8%的被调查者认为“无所谓”;6%被调查者认为“会感到害羞”。看来,绝大多数患者对医院的这种无视就诊者隐私的行为还是表示不满或不理解的。
  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包括到医院看病的“就诊者”。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隐私权”目前还只是法律理论界的概念,目前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这一概念,而实践中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通常是以侵犯他人名誉权来定性的。
    笔者认为,医院等具有公众聚集、信息传播迅速较快特点的类似单位不但要提高自身相应的专业水平,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也许在医生看来,所有的患者在医生面前都一样,想看病就不能隐瞒事实。更有甚者在某些医务人员的眼里患者与被解剖对象没有区别。然而,这对于患者而言却是另一番感受了,因为患者是有尊严感和羞耻心的,为看病向医生交待病情和叙述医生所要了解的隐私也是患者应尽的告知义务,然而,除医生之外的其他人(包括其他患者)是无权知晓的。因此,医院的做法值得我们深思。
  从时空调查栏目播出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医疗单位普遍存在这种无视患者隐私权的现象。笔者在呼吁医疗单位加强人文关怀、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改革就诊环境的同时,也希望我国能进一步加强立法,切实保护公民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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