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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2007年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

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7-01-26
  编者按:中新网1月10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永平今天对外宣布:从今年起,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制度。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欣喜,因为他体现了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思想。
  在此,我们不妨探究一下春运火车票涨价的出台背景。铁路部门解释提价的原因是“限制客流”、“分散客流”。
  可是2003年春运铁路输送旅客1.34亿人次,2004年1.37亿人次,2005年1.4亿人次,2006年1.49亿人次,2007年预计1.59亿人次。以上数据表明,涨价根本没有起到“限制客流”、“分散客流”作用。而实际旅客流量是学生(车票不涨价)1000万人次左右,探亲旅游客源2000万人次左右,剩下的基本是民工与在外工作的人。也就是说,火车票涨价基本影响的就是这批人。由于中国人浓厚的春节情节,基本不会因为火车票涨价而放弃春节回家团聚。而铁路部门利用一个春运就可以创收50亿,春节对于农民工来说就是“春劫”了! 
我们再来探究一下春运车票涨价的合法性。
  首先,火车票涨价听证缺乏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里的被征求者应当怎样选出,应当在什么范围选出,选出多少人,每个群体的比例如何确定、以何种方式确定涨价与否等均缺乏合法的产生根据,因此,听证缺乏公信力。
其次,车票涨价行为应属于可撤销的行为。如果根据市场经济法则,在春运高峰车票可以涨价,那么在低谷时应当掉价才是,就如航班打折一样,而火车票却是只涨不降。而春运时和平常时铁路部门的服务、车况条件、支出成本等没有什么实质变化,但是价格却上涨了20%,支付了比平常更高的票价,但是因为旅客多等原因,享受的却是更差的服务。笔者认为,这显然是铁路部门利用优势地位与旅客形成的明显损害旅客权益的客运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旅客可以主张变更或者撤销。 
  在欣喜之余,又不得不认真进行反思。春运车票涨价主要影响的是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的农民。如果价格听证征求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意见,笔者断言是通不过的。但是,为什么就堂而皇之的通过了呢?就春运车票涨价问题,可谓是民怨沸腾,有人已经将铁道部诉至法院。现在不管基于什么原因,有关部门已经决定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也算是亡羊补牢了,不管怎么说毕竟还是补牢了。那么还有多牢未补呢?什么时候才能不补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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