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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来源: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7-02-07
  在信息传媒高速发展的今天,Internet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通讯和交往工具。然而同时也存在着黑客非法侵入国防信息系统、黄色网站传播淫秽影视作品、沉迷网络危害公民健康等各种隐患。
  正是基于互联网的上述弊端,也使人们对网络有了清醒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弊端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而其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无法自拔甚至诱发犯罪以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相关事件:
  事件一:某小学生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最后爬上市中心大厦楼顶模仿网络游戏人物造型带着他对“武林盟主”的无限敬仰纵身跳下,当场身亡。
  事件二: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事件三:某少年终日沉迷网络,最后以自杀为要挟逼迫母亲为其买电脑上网。
  上述例举的事件仅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的冰山一角。那么,面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这不仅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思考,同时也引起了国家在立法层面上的高度关注。
  为了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我国于2006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了修订,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六条、六十四条、六十六条分别就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资源、加强规范未成年人学习环境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在未成年人与网吧的问题上予以了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基础上将有关规定提升了一个效力层次,并且保持了两者之间的一致。可以预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亦不会有所松动。可以说,这些相关立法是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有力武器。
  那么,通过立法手段就能达到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目的吗?笔者认为,仅仅做到有法可依是不够的。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家长和学校也要对未成年人加以教育、管理,从各方面、各层次打击、监督、预防。笔者建议:
1、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网络经营业者严厉打击,使其不想、不敢、不能违规。这样,纵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最大黑洞就堵上了。
2、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部门执法不可能尽善尽美,而通过社会舆论如新闻媒体报道、公众举报等方面予以弥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使违规者打消侥幸心理。
3、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要对未成年人给予健康的网络教育、合理引导、张驰有度,利用未成年人对网络的兴趣合理安排上网娱乐,使其抱着健康的上网心理在一个健康的上网环境中接触网络。
  此外,笔者也建议广大的网吧经营者应针对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尽快做出调整,力求以规范化的经营在竞争激烈的网络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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