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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裁侵犯我们隐私权的人?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8-03-25
        手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比的方便,可是也带来了烦恼。不知道是谁从哪里打来的电话或者发送的信息:问你买不买保险、炒不炒股票、办不办证等等。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以电话或信息骗取钱财。
        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窃取了我们的通讯资料、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呢?
        2008年央视3•15大型直播晚会揭示了这一谜底。原来一些网络公司或广告公司等,使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移动、联通、物业公司等等能够存有业主隐私信息的地方大量搜集隐私信息。号称中国第一的某网络广告公司就掌握中国5亿手机用户中的2亿手机用户的详细信息。不但大量贩卖这些信息,而且其一天的垃圾短信发送量甚至达到上千万条,每年就此一项获利5000多万元。
        看到上面的数字不禁让笔者愕然!同时,笔者也气愤不已,就笔者自己而言,几乎每天都能接到陌生人打来的关于炒股等电话,甚至一天接到几个这样的电话,垃圾短信平均每天都能收到两条。
那么,现在我们能否拿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隐私权呢?
        隐私是指一个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生活信息和私人生活资料,如家庭住址、手机、电话、身高、体重、年龄、三围、收入、饮食喜好、性关系史等等。隐私权是指一个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我国立法迄今为止未承认隐私权,但是对公民的隐私利益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如《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至于《刑法》根本没有明确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只规定有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也就是说侵犯公民其他隐私权无论多严重,只能追究民事侵权责任,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这种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和发送垃圾短信等行为构成民事上的侵权。但是,这种侵权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很难,侵权后果的确定,侵权人的确定,侵权证据的取得等都难于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侵权对于每个公民也许不太严重,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成本太大,得不偿失,但这种侵权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却又极大!让笔者不解的是,发送垃圾短信的这些公司,为什么能因垃圾短信获利?这说明他们和目前的一些通讯部门是有利益关联的。否则,这些垃圾短信的发送基本就失去意义了。笔者认为,不对目前的一些通讯部门进行严厉的处罚,今天打掉了这家垃圾短信公司,明天改头换面有出来了更多的圾短信公司。
        而且,笔者认为,如果不对这种实施了(包括泄露)侵犯隐私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苛以刑事制裁,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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