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捐助一定要规范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8-06-28
        汶川地震震撼国人,心存爱心的人们纷纷解囊向灾区捐助,感天动地的场景到处可见。但是,也出现了不少不甚规范的捐助行为,比如,笔者就曾看到,在有些小区的各个入口,以小区物业为首的号召捐款者。也有浑水摸鱼的违法、犯罪情形,笔者就听到,街上有数人拿着红色捐款箱,以为灾区捐款为名,骗取善意人们的善款。还有,不捐不行或限定数额的做法,引得即使有爱心的人们,捐后心情不快。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捐助行为,国家在199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该法规定了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接收捐助”,特别规定除外。于是小区物业成为接收捐助、筹集善款的主体似乎令人质疑,当然骗子触犯法律另当别论。不规范影响捐助的热情,因为每一个捐者都希望自己的那份爱心落到实处。
        该法还规定“捐助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于是强令不捐不行、限定数额的做法也与法冲突。捐多捐少,源于捐者有权对自有合法财产有处分权,捐是爱心,不捐是本分。那些不捐则要被解聘的做法反倒触犯相关行政法律,爱心想法挺好,但做法不当。
        一句话,爱心行为规范,有利于爱心的实现,有利于爱心的普及。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9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