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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要让司法陷入信任危机”到“增强法律信仰”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9-05-25
  今年接连办理了庆安县四刑警刑讯逼供案件、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殴打检察长案件以及哈尔滨市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加之去年之前的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队长、木兰县副县长(原法院院长)、齐齐哈尔市某公安局局长等多起司法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尽管涉嫌犯罪内容的本身并非多么引人注目,但每个案件却因当事人身份的特殊而引起人们的一定关注。司法人员犯罪,难道就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吗?为什么司法人员犯罪会引起比常人要多的关注呢?更有甚至,理所当然地就人为司法人员犯罪就应该重判。这种观点当然不对,但里面却深深地植入了一种对司法人员的敌视。
  最近,在博客(http://xin09.fyfz.cn/blog/xin09/index.aspx?blogid=476541)上又看到这样一篇文章,《邓玉娇刺官案:不要让司法陷入信任危机》,让人感触很深:
  “近日舆论高度关注邓玉娇刺官案,愤怒、同情、质疑、悲叹等各种声音混杂,争论盛嚣尘上,甚至出现了十几位人文学者和社会活动家联名上书公安部要求立即释放邓玉娇的“疯狂事件”。特别是邓玉娇被捆绑的视频及巴东警方的案情通报公布之后,指向巴东警方的质疑更是铺天盖地。
   对此我深感忧虑。前段时间杭州飙车案中警方公布的“70码”刚刚成为舆论批评的焦点,这几天巴东警方的案情通报又再次把公安机关推向风口浪尖。司法面临信任危机,这实在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网友“宇宙中的天平”在我的博客《杭州飙车案:选择复仇还是宽容》中留下这样一条评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司法机关秉公办事,无论肇事者被判处什么刑罚,我们都应当尊重这样的判决结果,而不应当习惯性的摇头。”这句评论让我感到一丝震憾,我们现在太需要这样的声音,太需要这样的理性,太需要这样的信任!在质疑和批评满天飞的时候,这句评论无疑如同给群情激愤的舆论注入了一针镇静剂。
   应当说,我们的司法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还有待提升,司法腐败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但是,司法还完全没有堕落到让民众对其丧失基本信任的程度。要建设法治社会,除了司法机关的自身建设,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配合。无论发生一个什么轰动的案件,我们都应当首先选择信任法律,信任司法机关。如果民众丧失了对司法的基本信任,意味着这个社会陷入了深度的信任危机,因为司法是最需要威信,最需要信任的。因此,各地司法机关也一直把公信力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任何一个案件的处理,最关键的是事实认定,而决定事实认定的关键是证据。“法官的眼里,只有证据”,我们都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目击证人,我们都不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包括法官也不能。司法机关所要做的就是依据证据建立法律事实,再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处理。而谁能接触到这些证据?显然只有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司法机关还在侦查取证的阶段,民众怎么可能就先掌握了案件事实?既然我们都不确定事实真相,又凭什么妄加评论,甚至于联名上书要求放人?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也最需要建立应有的威信和公信。如果我们对司法丧失基本的信任,我们每个人都会丧失安全感。我们要追求正义,就必须选择信任司法,只有民众的信任,才能为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案件提供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章作者的担心不是多余的,作者的声音的确很重要。的确,“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司法机关秉公办事,无论肇事者被判处什么刑罚,我们都应当尊重这样的判决结果,而不应当习惯性的摇头”。公众的摇头,不但说明司法信任危机的存在,也不能不说明民众对法律信仰的降低。
  我们必须看到,司法的信任危机必将带来法律信仰的丧失,一旦法律信仰丧失,整个法制将受到严重破坏。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在中国,人民作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中国,如果不能把法律作为自己统治国家的工具,如果人们不能习惯这种法律工具的统治,其后果是相当可怕的。其实,再没有什么比法律这个统治工具能更有效的统治国家。本来,法律就应当体现统治者的统治思想。法律,也应该得到这个国家所有人的尊重和信仰并自觉遵守,法律是一个秩序国家的基本生活准则。
  我们应当加强全民法律信仰的建设,我们不应使司法陷入信任危机。但是,司法公正的确也应当得到进一步加强。否则,司法信任危机必将导致司法信仰危机,进而可能威胁到法制的安全。
  更多的相信一个人,他才会作更多值得我们信任的事。然而,在一个国家真正建立起法律新让的确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尽管难,我们也要去做,更应该去做,也必须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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