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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会不会因为举报李庄有功而被从轻处罚?

来源:鞠文英律师 日期:2009-12-17

  有报道说,某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刘光磊介绍“打黑除恶,是打了一场真正的人民战争。”我不赞同这种说法,人民战争不应该是某个地方政府所能发动的。发动任何一场战争,都是有严格程序的。

    可是就是在重庆的这场战争中,“敌人”龚刚模突然幡然醒悟举报了为其辩护的律师,一时间成了可以改造的立功人员。假设龚刚模立功成立的话,他是不是应该被从轻处罚呢?

   我们知道,龚刚模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正常来讲他是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那么,是不是因为他立功了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呢?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处罚。

     对于立功问题,有最新司法解释认为“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显然,对于龚刚模来讲举报自己的辩护律师以寻求获得法律对他的宽恕,目前来看只能是他自己的如意算盘而已。这个如意算盘能不能打成,不但要看李庄律师案件的进展程度,更主要的还是看他自己的罪行是否严重到不足以从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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