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请尊重药家鑫上诉的权利

来源:央视网 日期:2011-05-20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二审将于5月20日上午8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5月17日今日下午,药案原告代理人张显在博客上透露“今天下午陕西高院通知王辉:药家鑫案二审定于5月20日上午8点开庭 ”。随后华商网记者致电药案相关辩护律师,进一步确认二审将于5月20日上午8点在省高院开庭。另外据华商网记者了解,二审药家鑫将增加一名辩护律师。(5月18日西部网)

  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5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确认,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到陕西省高院。最新消息显示,药家鑫案二审将于5月20日开庭。这原本是按部就班的走程序,十分正常,然而不少网友提出异议——

  有人说,“不就是一件恶性杀人案吗?怎么磨磨唧唧得搞了这么久?还增加辩护律师为杀人犯开脱,要不然就干脆放了药家鑫算了,免得浪费国家的人力物力!”还有人说,“还需要开你妹的庭,用你们的脚想想,都知道这种事情应该怎样处理。别再一次又一次伤百姓们的心了。”更有人说,药家鑫根本就没有必要上诉,上诉纯属多此一举!

  应该说,这些都是公民表达,“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网友有权利表达观点。但很显然,这些观点不无情绪化,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就这些言论,需要厘清三点:

  其一,程序不可省,应尊重程序。没有程序正义,就很难抵达正义,甚至就没有正义。不少冤假错案,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遵循程序、尊重程序,比如为了贪快拿到证据,甚至刑讯逼供,靠非正当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仅不能当作证据,反而违法。即以药家鑫案为例,一审,然后药家鑫提出上诉,进入二审,乃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最终无论是死刑,还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都是绝不可省的程序,因为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些,原本都是常识,部分网友不能轻视之。

  其二,药家鑫有上诉的权利。一审药家鑫被判死刑,但上不上诉,完全是药家鑫的权利,药家鑫决定上诉,就应该尊重他上诉的权利。求生是每个人都本能,药家鑫自然也不例外,他选择上诉,这于法有据,旁人不能剥夺,也剥夺不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不让药家鑫上诉,或者对其上诉说三道四,危害大矣,反而会给人制造司法不公的错觉。

  其三,尊重增加辩护律师的安排。增加辩护律师,其实并不罕见,只要委托人愿意且需要,只要符合程序,实属正常。辩护律师担负着维护司法正义的使命,还承担着对委托人负有忠诚的义务,可以说,他忠诚委托人,是其天然职责,但是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显然处于尴尬的状态,无论是新加的还是原来的,都受到网友的责难甚至辱骂,认为这些人是给魔鬼化妆,是给杀人凶手开脱,这种思维显然不可取,如果嫌犯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才是最可怕的,翻检历史,这方面有太多的悲剧。

  尊重药家鑫上诉的权利,就是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程序,也可以说,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尊重我们的权利。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