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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女乘客掌掴司机致死 一审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日期:2013-12-12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据龙视都市频道《新闻夜航》节目报道:2013年5月12日,哈尔滨市第20路公交车司机罗新刚和一名女乘客发生争吵。争吵中,女乘客徐玉敏打了罗新刚一个耳光,导致罗新刚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最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这段视频就是5月12日晚上,女乘客徐玉敏在公交车站和司机罗新刚发生冲突时的监控画面,视频中,戴着眼镜的徐玉敏正情绪激动地对着罗新刚说着什么,说着说着,徐玉敏突然给了罗新刚一巴掌。罗新刚被打后感到不舒服,被同事送到了医院。
  罗新刚的嫂子杨萍:“我们九点到的医院,到了以后人就不行了。”
  最终,罗新刚由于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而徐玉敏也因间接造成罗新刚死亡被警方拘捕。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徐玉敏作出一审判决,徐玉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志坚:“她的情况是过失致人死亡,死亡的原因,与这个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之间,是引起或被引起的诱因关系,并非是行为直接造成的,属于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说呢,情节是轻微的。”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情节,并且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志坚:"由公安机关作出监督,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也可以监督,也可以考察,在这个期间,比方她出国,到外省市,那么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且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
  虽然在缓刑期内,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坐牢,但也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控,以后是否要执行有期徒刑,还要看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的个人表现。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志坚:"在缓刑期内,没有犯新罪,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是在原有的罪行漏判了,那么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编后语】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啊,这个缓刑的上限是五年,也就是说,徐玉敏的判决基本上是接近上限处罚了。因为一个耳光,一人失去了生命,另一人则被判了刑,我想在整个事件中,涉事的双方最终都成了受害者。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可能已经耳闻目睹了很多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的悲剧,回头儿想想,因为置一口气而付出巨大的代价,真是不值啊。这样的道理可能很多人都懂,只是事到临头的时候,就把自律和克制忘得一干二净了,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就时时的提醒自己,加强自身的修养,平时就养成凡事都忍让和理解的习惯,这样和别人发生的矛盾的时候,就不会做头脑简单的愣头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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