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计算机字库软件后,使用计算机字库的里面每个字用于商业用途是否还要另收钱?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受业界关注的方正倩体字库侵权案迎来终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方正打响“字体维权战”
国内成立较早且规模较大的字库企业北大方正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将日化巨头的宝洁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宝洁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飘柔” 二字,系方正公司倩体字库中的美术作品,宝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二字,构成对方正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应当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2万元。
庭审中,宝洁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专业广告设计公司NICE公司在购买方正倩体字库产品后,为宝洁公司设计的24款产品标识使用了该字库中的“飘柔”二字。
方正公司认为,因为倩体字库产品中的每个字都构成美术作品,宝洁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应当取得方正公司的许可。NICE公司虽然购买了正版的倩体字库产品,但因方正公司在销售倩体字库软件时,仅仅是销售软件产品,并未对作为美术作品的字库中具体单字作出让渡和授权。NICE公司仅有权对其中具体单字进行“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无权对其使用字库设计的成果进行商业性再利用。相应地,宝洁公司如使用“飘柔”二字作为标识仍需要取得方正公司的许可。
据悉,2007年,方正曾提起了对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诉讼。方正称,魔兽世界国内客户端中未经许可,直接内置了5款方正字体供用户使用,侵犯了方正的著作权。方正提出1亿元索赔。目前这起案件仍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中。
一审法院:字库中单字享有著作权依据不足
2010年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倩体字库产品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集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认为其中的每一个单字都确认具有独创性,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则依据不足,因此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未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审法院:获得方正默示许可后使用单字不侵权
由于方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4月1日,该案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3个多月后方正公司等来了终审判决,依旧是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这一次,二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理由: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经过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经许可”
二审法院认为,在方正公司并未将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区分为个人版(或家庭版)与企业版销售的情况下,这一销售模式足以使广告公司这样的商业性购买者合理认为,方正公司未对其商业性使用具体单字加以禁止。方正公司虽在其许可协议中对设计公司将字体用于商业行为进行了限制,但一方面该许可协议并非安装时必须点击,另一方面该限制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购买者的主要权利。
因此,法院认为,许可协议无法限制NICE公司实施上述行为,NICE公司有权许可其广告客户复制、发行其使用字库产品获得的设计成果。因为宝洁公司的复制及发行行为属于对NICE公司的设计成果的复制、发行,因此,宝洁公司的行为应被视为经过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