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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关于设立“东北农业大学孟繁旭律师学院”的校长令

日期:2004-03-20
  2004年3月4日,经东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聘任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所长孟繁旭同志为东北农业大学孟繁旭律师学院院长;东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韩学平同志兼任东北农业大学孟繁旭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并就此项内容下达校长令:(附图)

           校  长  令
  
  经2004年3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聘任: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孟繁旭同志为东北农业大学孟繁旭律师学院院长:
  东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韩学平同志兼任东北农业大学孟繁旭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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