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人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日期:2004-03-24
  历经百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人权”二字最终写入宪法。随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等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众所周知,律师在社会中担当的重要职责之体现在依据法律对私权的维护,同时也体现对公权的监督。保障人权,首先保障的就是私权。作为私权的代表,如果连自己的权利都保护不了,更谈不上去保护别人的私权。所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保障私权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人权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国家的律师执业环境仍然比较艰难,侵犯律师权利的现象经常出现,律师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此同时,律师队伍当中也出现很多让人不满意的情形,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纯洁和发展。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律师的自身素质原因,也包括律师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则是律师的执业环境问题。所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明确了新时期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更应该按照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行风建设,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为律师队伍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使我们这支队伍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力量,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是提高律师地位、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一次良好契机。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