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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04-05-08
                 黑财提函(2004)13号

       对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孟繁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状况、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方面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答复如下:
  从2000年起,我省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1年3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中间由于中央工作部署调整,主体改革暂缓了半年多)。两年多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使全省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基本实现了“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认可,主要标志: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纳税意识显著增强。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总额由47.2亿元下降为29.9亿元,减负幅度为36.65%,亩均减负17.3元,人均减负99.19元。由于农民负担减轻,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农民积极踊跃地向国家交纳税款,2002年全省(含国有农场)实征农业税及其附加22.1亿元,占当年应征任务的97.6%。2003年全省(含国有农场)实征农业税及其附加18.5亿元,  占当年应征任务的98.4%。同时,初步化解了村级不良债务47.7亿元,占村级不良债务的52.4%,基本遏制了村级债务增长的势头,也为推进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二是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基本化解了乡村资金缺口。各地抓住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调整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了各项配套改革。全省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0%;乡镇事业编制精简24%;全省撤并乡镇22%;撤并行政村36.91%。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减少收入近17.3亿元,对此,中央财政和省、县(市)级财政分别安排9.72亿元、3.1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又通过各项配套改革消化资金缺口4.4亿元。对村级收入不足4万元的村,由财政转移支付一律补助到了4万元。基本保证了改革后全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三是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投入。2001年全省又撤销农村中小学及教学点2240个,精简了公办、民办及代课教师,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政府办学体制得到了全面落实;建立了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为目标的经费渠道,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保证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时足额发放;省级财政连续两年共计安排1.2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上述措施为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投入提供了制度保证,2002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32.9亿元,比上年增长19%;2003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35.3亿元,  比上年又增长了7.3%。四是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改革前,乡村干部整天忙于催粮收款,处于农村各种矛盾的焦点,干群关系比较紧张。改革后,农村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到了帮助农民致富上,为农民跑订单、办实事,许多村干部牵头创建各类农民协会、经济联合体和股份公司,为农民引进优良品种、传授科学技术,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在前段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宣传不深入、执行政策不到位、配套改革不平衡和“三个确保”的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还有顶风违纪“乱收费”、搭车收费、“两工”强行以资代劳、强行向村级组织摊派订阅报刊、确定计税要素不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行为,极个别农民纳税意识不强,拖欠税款。同时,农村债务化解难度逐步加大,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和办法不规范、不完善等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些情况和问题已经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完善和改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同时采纳您在提案中所提出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我们积极向国家建议全部免征农业税。最近,国务院已经决定在我省实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为此,省政府已经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公告》和《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宣传、强化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切实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今后,我们要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两大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依靠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全面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感谢您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陈大光   
联系电话:0451—53644047    办理结果分类:A
主题词:政协  委员  提案  038号  答复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4年4月29日印发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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