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我所程佩国律师在2004年11月15日《生活报》《“垃圾保单”搅乱保险市场》一文中对投保人进行提示

来源:《生活报》 日期:2004-11-20
        我所程佩国律师在2004年11月15日《生活报》《“垃圾保单”搅乱保险市场》一文中对投保人进行提示。
        文章全文:
        目前,在保险市场上,经常发生客户被保险公司业务员误导而导致客户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例。客户在发生损害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往往认为是保险公司找借口故意不赔。对此,保险公司也喊冤。在保险合同条款上写得很明白,而许多客户过分相信保险业务员的介绍,不看清合同便签字,造成纠纷,保险公司当然不会承担责任。
        黄某2002年2月购买了一份包含以死亡给付条件的健康医疗保险,投保之初黄某告诉保险业务员自己有肝炎病史两年,但业务员承诺,隐瞒此病情可以投保且可以得到理赔。投保时,除自己交纳保险费外其余全由业务员代办,业务员替黄某填写投保单并代其签字。2004年黄某因肝癌去世,保险公司调出黄某的病历得知其有肝炎病史,所以拒绝赔偿,黄某受益人起诉了保险公司,但未能提供曾向业务员告之病情的证据,而且经过保险公司核查投保人受益人签字为仿签,受益人最终败诉。
        据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刘某透露,现在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每个业务员的压力都很大,如果完不成任务,就面临失业危险,所以业务员不得不通过拉“垃圾保单”生存,如果把所有的条款都解释明白了,客户买保险的可能性也降低了。而且一般客户出险的时间都比较长,1年甚至10年,那时候业务员早就没影了,因此签了单最重要。
        对此,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李经理告诉记者,“垃圾保单”是保险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如果由于业务员误导造成客户损失,客户一般都会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核实,如果是业务员的责任,公司会根据《保险法》对业务员进行处罚。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佩国提示,客户在投保前应该详细阅读投保单,坚持亲自如实填写并签字认可,否则保单不能生效。不能轻信业务员不实承诺,仔细阅读投保单列明的应该履行的义务,了解一旦未履行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在买红型保险时,业务员往往会夸大该险种的获利功能,拿丰厚的利润吸引客户购买。投保人应该购买与自己家庭条件相适应的险种,以免续期缴费困难导致保单失效。在买保险中遇到不明白问题时,最好咨询律师。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当客户买保险时,律师会把保险条款详细解释给客户,这样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都会得到保障。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