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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治的先行者

日期:2004-01-09
  虽是暮冬时节,但法治的气息似乎已是春意盎然。眼下,各大媒体举办的诸如“2003年度十大法制新闻”的评选结果也已新鲜出炉。笔者大体浏览了一下,这里面包括司法机关执法为民的举措,普通公民捍卫人权的事迹,法学专家联名上书的壮举等等,基本上涵盖了上年度发生在社会不同领域的重大法制事件。令人欣喜的是,我们从中也能瞥见律师的身影、律师的风采。比如律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所担当的重要角色。但稍为遗憾的是,“律之师者”的这一印象总体上似乎还并不清晰,并不丰满。 

  律师是一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生力军。这一点已成为社会共识。我们也一直在为实现这样的职业理想和追求而努力,然而,放眼当今中国如火如荼的民主法制改革潮流,真正有血性、有灵性的律师是怎么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情的。我们在冥想,我们在呼唤:中国律师,为什么步子不能迈得更大一点,为什么不勇于争做民主法治建设的先行者? 

  先行一步,代表着敢于开拓,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先声夺人,意味着真正把公平正义的理念铭刻心底并能自然发轫。律师本应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法律实践者。 

  然而,倘若我们被某些功利性或商业性的目标过于牵扯住神经时,我们自然会放慢了步伐,甚至退后不前。那样,我们可能会在人生的后花园里滋养生息,但却永远不可能走在时代的前列,更无法为民众发掘出丰富的甘泉和宝藏。 

  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先行者不啻于民主革命的先驱。然而,当今中国律师缺少的恰恰是这份激情与胆魄。这里固然有客观条件的影响,但律师自身信仰的坚定与否却决定了这个职业群体的“底气”和张力。实现我们执业为民的理想,真正成为法律的代言人和正义的使者,需要我们有敏锐的眼光,睿智的头脑,更要有一颗甘为民众疾苦奔走呼号的铁血丹心。同时,要肯卸下一些不必要的包袱,索性说,要甘于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正如“偶羡沙鸥飘碧海,甘随孺子作黄牛”。中国律师,应当勇于将自己的法律信仰融入民生,将自己的生命价值融入民生;中国律师,决不会辱没人民和时代所赋予的“荆棘的王冠”与正义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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