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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确定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5-01-20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已确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50个法院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

据最高法介绍,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机关的纠纷化解功能,人民法院近年来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全国法院正按照中央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最高法表示,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带头作用,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确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50个法院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示范法院要继续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体系,抓出工作实效,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完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工作突出、特点明显、影响较大的法院作为本辖区的典型,发挥其带头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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