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
管理机构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管理委员会进行律师事务所管理。管理委员会职
责包括:提出律师事务所整体规划方案、指定所内规章制度、审查律师所内晋级、决定律师聘用与奖惩
、处理律师事务所重要事务。为更好提高服务质量,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纪律委员会,负
责律师执业纪律管理与监督。与此同时,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还积极的开展组织建设,成立党支部
。
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成员:
孟繁旭 蔡任发 刘惠民 孙鹏 殷波 王洋 陈静 姜蕊
党支部人员包括:
党支部书记:姜蕊
党支部副书记:彭瑜
组织委员:谭晶
宣传委员:刘继红
成员:姜蕊 彭瑜 刘继红 王克翥 贾新明 王立群 王润泽 谭晶 刘继红 那成庄
张立伟 高鹏飞 孙成香 栾云 付泽 范明瑶 薛思宇 林明泉 陈杰 齐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