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心《行政诉讼法》相关问题
序
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制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已近童叟皆知,民告官也不再让百姓想而生畏。但被百姓称作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因其自身的特点决定,这类案件还是远远少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百姓对其的熟知程度也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有一定差距,而且还往往错误地将行政诉讼混同于民事诉讼。为此,我所将从本期开始,对行政诉讼中一些常见问题与大家一同来学习。具体问题如下:
1、什么是行政诉讼?
2、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原告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4、行政诉讼,谁应负举证责任?
5、对行政机关的举证地为有限制吗?
6、起诉地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有时间限制吗?
7、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应以谁为被告?
8、原告告错了被告,应如何处理?
9、复议机关不予复议的案件,应以谁为被告?
10、原告起诉后,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11、在什么情况下,对原告按撤诉处理?
12、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缺席判决?
1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能否进行调解?
14、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是否可以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1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咨询中心《民事诉讼证据讲座》相关问题
序
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离开了事实,适用法律就无从谈起。而证据则是证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关键,离开了证据,事实也就是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证据问题是全部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了充分的证据,但由于不懂证据规则,不懂如何举证、质证,也可能输官司。所以,了解、学习证据规则非常必要。接下来,由我所张志民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有关诉讼证据方面得法律知识:
第一期:有理就能赢官司吗
第二期: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鉴定申请吗
第三期: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间限制吗
第四期: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第五期: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第六期: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第七期: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第八期:对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第九期: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还需举证吗
第十期:对在境外形成的证据有哪些特殊要求
第十一期: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范围限制吗
第十二期:何为“新的证据”
第十三期:在什么情况下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第十四期: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证据吗
第十五期:何为补强证据规则
第十六期:何为最佳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