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律师:姜蕊
专业:劳动工伤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条件 :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5、协商解除,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二)程序:
1、一方提出。
2、双方协商。
3、协商一致签署解除协议。
4、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交接、退工手续及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提示
1、协商解除适用于各类劳动合同,也适用于各类劳动者。
2、在某些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尽量让劳动者提出,可以减少合同解除的成本(即免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方、同意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诉讼时完成举证义务。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通知解除
2、随时通知解除
3、无需通知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无需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实务提示
(1)对于公司想留下的人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赔偿金的条款。(例如对公司的相关招聘支出,员工离职时不进行交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
(2)除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应确保员工亲笔书写。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形下,劳动者不但可以不用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法上的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
2、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
3、经济性裁员(略)
1、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 第39条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有合法的试用期约定;
2、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或公示,需要在公司招聘简章和规章制度中明确录用人员条件。
3、证明员工不符合该录用条件,需要做好员工试用期期间的考核记录。
4、该解除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给员工,通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员工签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想灵活利用这一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
2、有法可依还需要有法必依。
3、规章制度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规”并且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4、规范用语。
5、作好取证工作。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想灵活利用这一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事先在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作出明确界定。
2、日常要做好“重大损害”的取证工作。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用人单位直接在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2、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 40条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务提示
1、调整工作岗位未规定调整到劳动者胜任的工作岗位。
2、“末位”不等于“不胜任工作”。
3、用人单位如何确定是选择培训还是调整工作 岗位时,首先考虑该员工的忠诚度及其他条件,如果该员工忠诚度高,只是因为技术或业务欠缺,则可选择培训;如果员工其他条件一般,或忠诚度不高,企业不想留用,则可选择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法律限制解除的员工。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问题一 47条第二款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假设:某地区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乙两人的工作年限同是20年,
甲: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5999*20个月=119980元,
乙:月平均工资为6001元
6001×12个月=72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