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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认定——张伟

日期:2015-02-12

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认定

 

 

    一、刑事证据法律渊源

    二、刑事证据“三性”问题

    三、八种刑事证据审查与认定

 

  刑事证据的法律渊源

11979年《刑事诉讼法》仅有八个条文

21996年《刑事诉讼法》 没有有详细规定

320106月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4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修改吸收证据规定的很多内容

 

二、证据“三性”问题

§客观性:客观存在的事实。非主观想象、虚构、猜测、假设、臆断、梦境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

§真实性,实际运用中我个人想法:客观性与真实性一起谈,即客观真实性。

 

§关联性:证据所含的证明事实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存在联系。

§1、证据主要证明什么?(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2、有这个证据比没有这个证据更能说明某个待证事实存在与不存在。这个就关联性。

 

§合法性:

§1、取证主体

§2、程序合法

§3、证据表现形式合法

§4、运用程序合法

 

 


张伟律师
 

 

三、八种刑事证据审查与认定

 

物证、书证

§第一步:是否原件;复制品(要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

§第二步:看收集,通过勘验、检查、搜查等措施来收集。(绝对排除)

§第三步:看合法。(相对排除)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第一步:来源(亲自感知)和主体(自然人)。

§单位证明

§第二步:证人证言收集

§个别、程序合法、无暴力。

§第三步:综合判断

§证人之间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第四步:证人证言排除(硬性排除、合理性排除)

 

硬性排除:个别、未核对、未提供语言辅助

合理性排除:程序上不足

律师调取证人证言注意事项:

两人、场所、《如实作证承诺书》、开放性问题、录音录像

 

§证人出庭问题

§1、证人能够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

§2、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一步:审查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第二步:综合判断

§第三步:被告人供述排除(硬性排除、合理性排除【事前有事后补】)

§翻供问题 :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

 

鉴定意见

第一步:(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综合判断:硬性排除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  (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鉴定的问题:《死刑案件证据审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而刑诉法解释没有吸收这款,说明一票否决。立法本意不希望多次鉴定。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第一步:应审查笔录证据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第二步:应审查笔录证据所记录的侦查过程和结果是否完整。

§第三步:应审查有关侦查活动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有无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发生。建议看《刑事诉讼法》及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第四步:审查笔录证据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同时也要审查笔录证据前后是否存在矛盾。

§侦查实验笔录问题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一步:确定真伪(硬性排除)

§第二步:制作、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合理性排除)

 

不属于八种证据的证据

§到案经过、抓捕经过等材料

§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对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或者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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