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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的意见

日期:2010-07-27

   为使我支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实现规范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所党组织建设工作实际,按照党章规定,特提出本所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意见如下:
  一、律师所党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我所党组织机构为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党员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领导党支部日常党务工作,党支部可根据工作实际下设党小组,党小组长由支委会提名,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着重建立“三会一课”工作机制。
  1、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讨论决定有关党组织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如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发展新党员,进行党支部委员的换届选举等项重大工作事项,并根据党建工作实际,适当灵活掌握召开的时间。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对党支部工作,党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切实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党员参与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发扬党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努力创造党内和谐,创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个人自由,又有统一纪律的生动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局面。
  3、党支部支委会
  党支部支委会根据支部的党建工作实际,召开的时间灵活掌握,但每季最少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支部的日常组织活动安排及对上级党委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检查总结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党课
  党课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着重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党课要特别注重学习效果,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性的党课教育,力求形式多种化、时间灵活化,内容丰富化、成果实效化。
  三、党支部成员工作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带领支委会一班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领导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进行党支部全面建设的组织领导。
  2、主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支委会。
  3、制定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4、认真总结党建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本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与所行政领导搞好协调与配合,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完成支部的其他党务领导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在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认真完成分管的党支部组织工作任务,制定组织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进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工作。
  3、重点具体抓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制定和落实支部接收新党员的组织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等工作。
  4、完成支委会确定交办的其他组织建设工作任务。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在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认真完成分管的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进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着重组织党员开展党课教育。
  3、重点抓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落实支部确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作风教育工作。
  4、完成支委会确定交办的其他宣传教育工作。
  四、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1、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党支部支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换届选举时,必须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对上届支委会工作,进行评论后,由到会全体党员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3、每届支委到届时,应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总结成绩,找出不足,坚持实事求是。
  4、新支会会成立后,要由原支委会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待批,在待批期间,原支会会要继续负责支部全盘工作,直至上级批复并进行交接工作完毕时止。
  5、新支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制定出新的工作方案,并征求全体党员意见,在与老支部交接工作结束后,抓好新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党支部换届工作贯性、有序、平稳运行。
  五、接收预备党员必经程度。
  进行党组织发展,接收预备党员加入党组织,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因此,必须按党章要求严格开展此项工作,为此,除根据党章要求外,并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人必需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并由组织委员进行初步审查。
  2、经过短期考查考核,凡符合发展条件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和考查。
  3、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由支部确定两名党员做为培养人重点培养。
  4、每个重点培养对象,除日常向党组织征求意见外,必须定期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并由分工负责的党员对其进行至少一次的重点谈话和思想教育,并将其工作情况每季一次记录到考查写实记录薄中,同时,认真做好对其政审工作。
  5、每个重点培养对象原则必须经党组织进行政审合格并重点培养两年后,并经参加上级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学习成绩合格后,方可对其讨论发展,有特殊突出表现及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支部对每名预发展对象,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对拟发展对象先期向党内外群众进行公示一周,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拟发展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上报上级党委。
  7、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按党章要求进行组织发展,在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酝酿后,按党员大会程序进行组织发展讨论,并进行举手表决。
  8、表决通过后,要及时上级上级党委、并按格式要求整理准备好有关综合材料。
  9、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拟发展人员的培养考核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在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下,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积极慎重的发展,力争为党组织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努力发展扩大党组织,为党的组织发展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关于本意见的落实保障机制。
  党支部每年年末与所行政工作总结同步,对党支部工作情况按意见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和全所员工进行工作汇报,在每季度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要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由党员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使之不断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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