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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普通股?优先股?

日期:2009-11-11

 

  三、什么是普通股?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日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 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3) 优先认股权 公司如果需要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 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有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是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优先股有国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利息;(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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