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涉及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违反安全运送义务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损害必须是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以外的损害不承担责任。(2)旅客的伤亡不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由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法律在此明文规定为“重大过失”,也就是说,即使旅客有小的过错,承运人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责任。所以,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到伤害,只要不存在不可抗力、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作为承运人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张志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