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后发生辞职、调离或有其他变动,在此情况下,单位新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后发生变动,新法定代表人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所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动,并不影响法人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新任领导不可以拒绝履行原任领导签订的合同。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张志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