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多谈及的是合同签订的问题,关心的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往往忽视了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其实,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是起诉?是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该违约行为影响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在此情况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要解除合同,其就应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而不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很难得到保护的。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张志民 律 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