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2、什么是遗产?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日期:2009-11-17

 

  生活中,常有人不分遗产的界线,一概将自己的生前享有的权利依照其意志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予以处分。
  实际上,遗嘱不是遗言,并不是被继承人所有的权利都可以发生继承。这就要明确,什么可以作遗产?
  依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牧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可见,遗产有如下特点: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曾经的财产,但死亡时已转移所有权的,就不属遗产范围,继承人不得对此再主张继承;
  (2)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先析产,析产后,归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作遗产;
  (3)遗产必须是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非法所得不得作遗产;
  (4)遗产是依法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财产权利,一般都不能作为遗产; 债权作为遗产有限定条件。依据《意见》第3条、第4条规定,只有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才可以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附:《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意见》第3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意见》第4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款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