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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日期:2009-11-16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我国城乡居民个人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及其他灾害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
  凡城乡居民、单位职工、夫妻店、家庭手工业者等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以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财产应投保个体工商业户财产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保险单上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具体项目有:
  (一)房屋(间数)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器具、非机动交通工具(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车);
  (三)家用电器、乐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上述四项财产按项填写保险金额。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三)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均属不保财产。
  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承保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
  1.火灾、爆炸;
  2.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临近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重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上述(一)条中的1、2、3项和(二)条的内容基本上同企业财产保险的相同,但家庭财产保险对暴风和暴雨的保险责任,明确规定必须使房屋的主要结构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才负责任。这一点与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同的。
  五、家庭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尾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列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一)、(二)、(三)、(五)和(六)条的内容,基本上同企业财产保险相同。第(四)条电器条款,明文规定对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电器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即使由于上述原因构成火灾,被波及的其他保险财产都赔,但对由于列举原因造成的电器本身损坏,仍不负赔偿责任。这与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同的。
  六、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赔偿计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因家庭财产没有帐册可据,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要求一般能够接近财产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的分项是一个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一般讲,分项越细,保额越接近实际价值,而理赔时也更明确。现行规定至少应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衣服、床上用品、家具、器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和乐器;以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四项。目前,各地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分项不一致,应注意各自的具体规定。
  分项承保、分项理赔、分项保险金额在赔付时不能互相调剂。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根据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因此,它采取的是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按实际价值计算赔款,是指出险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一般是指能从市场上购置的国家标定价格,这样便于被保险人在遭损后得到恢复与补偿。具体办法可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应掌握新的赔新价,旧的按新旧程度计算赔款。在匡计新旧程度时,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维护、保养与使用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不能笼统按使用年限确定。应根据条款规定的具体折旧办法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掌握。
  2.有些保险财产在理赔时,有按国家牌价的,也有按议价等不同价格的,如农村修建房屋,建筑材料的不同价格,会形成同样规格的房屋。每平方造价有较大差距。在理赔中要以一般补偿到能恢复原状为原则。对于投保房屋发生部分损失,条款规定有:按保险金额每平方米平均单价及受损面积或损失程度计算赔偿;或按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和重建价值计算赔偿。
  3.同样牌号、规格的商品遇有调价情况,不论调高、调低,统按受损时的实际价值理赔,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这里的保险金额,不是指商品的购入单价。例如某保户家用电器保额2000元,被窃牡丹牌电视机一台,购价400元,出险时调价为500元,可按500元的价格匡计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如保户只保这一台电视机,家用电器保额为400元,即使市场价格已调高为500元,出险时赔付的最高额也不超过保险金额400元。
  4.经赔付后的损余物资,一般应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坚持压低价或收回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由保险人收回处理。
  七、家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缴纳保险费义务、安全防灾义务,出险的施救、通知义务同企业财产保险基本相同。
  八、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索赔,向第三者追偿、赔款扣除残值、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放弃赔偿权益的时效、欺诈赔款以及仲裁和诉讼等的处理,都基本上与企业财产保险相同。
  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家庭财产保险的期限一般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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