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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日期:2009-11-15

 

 
  按照最高法院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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