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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合同吗?

日期:2009-11-15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下列四种情形: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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