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 劳动合同订立的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