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第七期 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

日期:2009-11-30

 

  病历资料可以分为两大类: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
  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待情况,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书资料。
  主观性病历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记录和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
  客观性病历患者可以复制,这些客观性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告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不允许复制,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陈 静 律师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19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