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必备的基本要素,人们生活离不开交通,通常所说的交通是指人们将身体通过自己支配借助于自身的能力或借助于外力在空间位置上的移动。例如人类自由行走、跑步或乘坐飞机、飞船、火车、汽车等等都可以称作交通。
但是,以上例举的交通行为并不全部都可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调整,根据该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可以看出,本法所管理的交通的范围只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地上的道路上的交通活动,除此以外的范围是不适用。
另外,它所涉及的对象比较广泛,只要是道路交通有关的人包括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及单位例如:运输单位、车辆生产单位、车辆检测单位、交通管理单位等等。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韦 林 律师